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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教育部長潘文忠宣布,「107年課綱」將把東南亞國家語言列為國小必修。對此,筆者一則以喜,一則以憂;喜的是,潘指出「新住民來台及其子女出生,將東南亞國家文化、語言帶進台灣,讓台灣更多元、美麗及國際化」,似在宣示其身為教育主責者對多元文化之尊重。憂的是,潘對語言教育的無知。


現制違反人權宣言

首先,我們應釐清語言學的基本觀念,即「不同類的語言間可相互理解的稱為方言;否則,即屬不同語言」。例如宜蘭腔和海口腔台語互為方言;四縣腔和海陸腔客語互為方言。但是,客語和台語則屬不同語言。同理,中國的廣東話和福州話、上海話皆屬不同語言。因他們都無法相互理解。中國人稱彼等皆屬漢語方言,僅係緣於使用者皆以漢字表達,與中世紀前歐洲英、法、德、義、西等國人皆用拉丁文一樣。實則,台語和客語的差距比英語和德語者為大。
須知,在香港除了英文學校外大抵是用香港話授課,直到近兩年中國統治者才強制使用「普通話」。因為,「教育當然是以母語為之」。此即,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26條3項「父母對其子女的教育具優先選擇權」。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27條也規定「不得否認族群、宗教或語言少數族群享有其文化、實現其宗教或使用其語言之權」。惟台灣在蔣家中華民國體制下一律禁絕母語,爭取多年才勉強在國小有一節必修的台語、客語和原住民語。不過,皆非教學語言,此係違反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和已「國內法化」的兩公約。



文章出自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61215/37485889/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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